“有的地方不但沒有環保地方標準 ,甚至連國家環保標準都不想執行 ,或者選擇性執行 。” 在28日的“2014(第十二屆)水業戰略論壇”上 ,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司長熊躍輝說 。
作為環保標準體係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地方環保標準與國家環保標準互為補充 。熊躍輝說 ,國家環保標準的製定需要照顧全國的情況,無法針對某些地方特殊 、突出的環境問題 ,但可以通過強化地方標準來解決一些地方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 。
“昨天我簽了一個文 ,就是關於加強地方環保標準工作的指導性意見 。”熊躍輝表示 ,要調動各省市區人民政府 ,通過地方標準這個平台 ,去解決其所在區域內嚴重 、突出的環境問題 ,消除這一地區的特殊汙染物 。
2010年 ,環保部修訂發布了《地方環境質量標準和汙染物排放標準備案管理辦法》 。2013年印發的《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二五”發展規劃》提出了國家與地方兩級環保標準協調發展的環保標準管理戰略 。
環保部的一項統計顯示 ,2010年至今依法製定並在環保部備案的有78項地方環保標準 ,占到1984年首部《水汙染防治法》確立地方環保標準製度以來累計總數(126項)的62% ,加上一批正在抓緊修訂 、將於近期發布的標準 ,具有強製性法律約束力的地方汙染物排放標準數量已經與同類國家環保標準數量基本持平 。
其中 ,北京針對大氣汙染問題製定了機動車 、鍋爐 、石化等汙染物排放標準 ;上海 、廣東等地理順地方環保標準管理機製並率先開展了VOCs(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控製標準體係建設 ;山東 、河南等地製定實施了嚴格的區域 、流域汙染物排放綜合標準 ;天津 、河北 、浙江 、重慶 、福建等地也製定 、備案了一批地方環保標準 ;江蘇 、四川等地在標準實施情況評估等方麵開展了探索 。
但熊躍輝此前帶隊的調研組發現 ,有三分之一強的省 、市 、自治區人民政府迄今沒有一項對應的地方環保標準 ,“部分地區還不能依法製定 、備案地方標準 ;部分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之間的體係協調性較差 ,實施困難” 。
熊躍輝用了三句話來描述我國環保現狀 :“不缺技術缺責任 、不缺投資缺機製 、不缺標準缺執行 。”他說 ,目前我國在水 、大氣等汙染治理的技術準備十分充足 ,治汙難題不在技術 ,而在企業的社會責任感 。沒有汙染治理的責任和壓力 ,就沒有汙染治理的動力 。
環保部對治汙市場的調查發現 ,一些資本充足或技術先進的投資者或企業麵對廣闊的環保市場卻無從下手 ,而一些應交給市場的治汙設施仍被政府“把持”不放手 。有些企業環保服務企業拿到項目 ,並不主要依靠充足的資本和技術準備 ,而是更多地依靠所謂的“人脈關係” 。所有這些,都歸因於缺乏科學的市場運行機製 。
他認為 ,加快製定地方環保標準是開展精細化環境管理 、解決區域性和流域性環境問題的有效手段 ,支撐環境管理轉型 、促進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措施 。
“通過嚴格標準 ,能夠壓縮過剩產能 、淘汰落後產能 。”熊躍輝說 ,所謂“標準緊一緊 ,市場進一步” ,標準新增或修訂能催生一個巨大的市場空間 。他舉例說,此前水泥行業的治理標準緊一緊 ,水泥治汙市場就多出了100億~200億元 。